班 集 体 考 评 细 则
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》是国家对中学生日常行为的基础要求、贯彻《规范》的目的,在于加强学生道德修养和良好行为的训练。而充分发挥班集体作用,是实现这个目的的关键。为此,特制定本细则。
一、卫生( 20 分)
1 、 卫生区( 10 分)
要求每天早自习前将卫生区(含楼内走廊)清扫一次,每周五全校卫生大扫除。各班卫生区(含花坛)要无积土、废物等,墙壁无灰网、污迹等。卫生区垃圾不净的扣 1 分,扫不净的扣 2 分,经督促仍未达到要求的扣 3 分,未清扫的不得分。
2 、 室内卫生( 10 分)
要求室内地面( 3 分)、门窗、玻璃( 3 分)、墙壁、灯具、黑板、桌、凳( 2 分)等整洁,达不到要求,酌情扣分。室内由班级卫生委员每日自查,每周由学生会组织检查评分一次。
3 、 眼操( 2 分)
不做眼操扣 2 分,做的不整齐、不认真扣 1 分。
二、课间操( 10 分)
从播放乐曲开始,站队做到快、齐、静的班级得 3 分,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 0.5 ~ 2 分,出操率在 90 %以上的得 2 分,少 一次扣 0.5 分;做操动作准确,态度认真的得 4 ~ 5 分,比较认真的得 2 ~ 3 分,差的得 1 分。
三、公物、劳动( 20 分)
1 、 公物( 12 分)
要爱护桌凳、门窗、黑板、灯具开关以及其它公共设施(包括分管走廊、楼梯、画坛的设施等),若损坏一个扣 2 分,缺少一个扣 2 分,一次未关门窗扣 2 分,破坏花木扣 2 分,扣完为止。
2 、 节电节水( 4 分)
教室无人,白天光照正常时,必须熄灭照明灯,用完后要关闭水阀,否则一次扣 2 分,扣完为止。
3 、 劳动( 4 分)
出勤率在 95 %以上的得 3 分, 85 %以上得 2 分, 70 %以上得 1 分。劳动效果分为三等分别记 3 、 2 、 1 。
出现事故(含人身安全、损坏工具)的扣 3 分。
四、遵规守纪方面( 50 分)
1 、 考勤( 10 分)
早自习,下午第一节预备铃响后进校者,一人次扣 1 分,旷课一节者,一人次扣 2 分,扣完为止。
2 、 自习( 5 分)
凡自习课上有疯闹、下位、喧哗等不良行为,每人次扣 1 ~ 2 分,直至扣完为止,纪律很乱则不得分。
3 、 仪表( 5 分)
要求穿戴整齐,朴素大方,男生不留长发,男女生不烫发、怪发,不化妆,不佩戴首饰,不穿高跟鞋,有违犯者一人次扣 1 分。
4 、 升旗、集会( 5 分)
升旗时立正、行注目礼,在校内其他事情者,均要立正,如有违犯者,扣 1 ~ 3 分。
集会时要按时整队到会场,能安静听讲,不做会外事。会后清扫本班场地,有违犯者,扣 1 ~ 3 分。
5 、 品德纪律( 25 分)
凡不按学校规定地点停放自行车的 1 人扣 1 分,在校内骑车的 1 人次扣 1 分,吸烟喝酒的 1 人次扣 2 分,乱仍废弃物 1 人次扣 2 分,楼内追逐打闹的 1 人次扣 1 分。对于向学生诈钱物,欺侮同学,偷窃财物,纠集校外人员来校内扰乱秩序或打人每人次扣 5 ~ 8 分。
以上各项得分,由政教处统计,每周公布一次,各班级得分作为评选先进班集体、文明班集体和优秀办主任的重要依据。